盤縣政辦發(fā)〔2016〕56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盤山縣政府投資和專項資金工程建設項目 審計服務公司招標的意見
盤縣政辦發(fā)〔2016〕5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chǎn)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jīng)濟區(qū)管委會:
為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和上級部門專項資金項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規(guī)范項目建設,降低成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上級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要求
審計服務公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審計服務公司應按照縣政府規(guī)定的時限完成審計工作。
審計服務公司負責建設項目的財務咨詢與審計的內容,包括協(xié)助建設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規(guī)范會計核算體系、審核項目工程的預算、決算,審核建設項目的材料采購;協(xié)查建設單位的賬務處理情況、成本控制情況、概算執(zhí)行情況、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二、取費和獎勵標準
審計服務公司不受工程類別、投資額限制。取費標準為工程總投資的0.15-0.3%之間,工程造價越高,收費比例越低,具體費用以實際招標為準。獎勵標準按結余資金的3-4.5%計算。
對于審計服務公司已審核的工程項目,預決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縣審計局負責復審,預決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由縣審計局抽審。復審和抽審的結果小于審計服務公司的審計結果,減幅超過5%(含5%)的不付審計費,超過20%的不再委托審計業(yè)務。審計服務公司應配合縣審計局工作,提供相應審計底稿。
專項資金的審計費用按照投入額度提取并轉入財政賬戶。
三、招標方法
(一)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程序,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以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確定三家審計服務公司,由縣審計局負責管理。(按照中標人的順序排列,中標取前三名,如果第一名中標公司按照工作量不能完成工作,委托第二名中標公司,以此類推)。
(二)縣政府根據(jù)需要每年進行“一次性”公開招標。
(三)中標公司需在盤山縣注冊分支機構。
(四)審計服務公司的費用由縣財政在年底前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予以結算。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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