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6〕74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向上爭取資金考評工作的通知
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為進一步鼓勵和激發(fā)全縣各部門向上爭取資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實現向上爭取資金工作的新突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圍認定
向上爭取資金認定范圍:爭取市級及市級以上職能部門撥付的投資性資金、補償性資金、獎勵性資金或實物(工程量)。爭取資金只包括無償部分,不包括稅收返還、上級財政經常性轉移支付撥款、普惠性政策資金和上級部門撥付直接用于單位經費性質的資金;不包含部門和單位用于自身經常性費用支出的資金。
二、額度認定
1、通過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以當年實際下達資金指標為依據,通過其他部門直接下達的資金以實際到款憑證為依據,證明資料包括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的有關請示報告、相關文件、到位資金證明及銀行撥款單等。
2、上級部門直接撥付的,以資金撥付到收款單位或企業(yè)的開戶行進賬單額度為準。
3、多個部門聯合對上爭取的資金,由財政部門確定各自對上爭取資金額度,避免重復計算。分配比例時,遵循“誰爭取、誰主管、誰使用”的原則確定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的主體。
三、時間認定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級實際撥付到我縣的向上爭取資金。
四、評定標準
各經濟園區(qū)以項目建設為依托,為縣域內建設項目爭取,均可記為本單位對上爭取資金;縣直部門除向上級對口部門爭取資金外,也可跨部門爭取,均可記為本單位對上爭取資金。
五、計分方法
(一)有任務額的單位總分100分,按照以下2個方面進行考評:
1、計劃完成情況。完成比例法:按各單位上報的數額及相關材料,財政核定后,完成數與年初計劃數比較,依據完成百分比打分。
2、對盤山縣貢獻情況。標桿計分法:按本單位爭取的資金與全縣最優(yōu)單位爭取資金比重打分。
以上2個方面評分比重各占50%,得分相加得總分,最后按總分排名。
(二)沒有任務額的單位以向上爭取資金多少單獨計算。
六、結果運用
1、向上爭取資金工作完成情況將作為各單位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依據,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h財政局、縣政府目標考核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通報向上爭取資金完成情況。
2、向上爭取資金情況將實行季度通報排名。有任務額單位、無任務額單位分別評比,評比分不同層次。對完成向上爭取資金任務評分排名在前的部門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年度計劃的部門,將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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