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序號 | 審批類型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jù) | 審批部門 | 共同審批部門 | 審批對象 | 審批收費及依據(jù) | 備注 | |
項目 | 子項 | ||||||||
1 | 行政許可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無 | 【行政法規(guī)】 《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2004年11月30日頒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應當事先征得該宗教活動場所和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第四批市級行政權限的決定》(盤政發(fā)〔2013〕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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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 | 跨縣(區(qū))舉行宗教活動備案 | 無 | 【地方性法規(guī)】 《遼寧省宗教事務條例》(2006年12月14日修正) 第二十八條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jīng)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舉行??缈h、市舉辦宗教活動,應當由主辦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向當?shù)厝嗣裾诮淌聞詹块T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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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 | 《清真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核發(fā) | 無 | 【地方性法規(guī)】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條例》(2012年9月27日頒布) 第七條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以上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清真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和統(tǒng)一清真標志。 《關于推進試點鎮(zhèn)村和街道社區(qū)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盤改辦發(fā)[201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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