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農業(yè)局便民事項目錄
盤山縣農業(yè)局便民事項目錄(2018版)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實施主體 | 責任事項 | 備注 | |
項目 | 子項 | ||||||
1 | 其他行政權力 | 申報無公害農產品初審 | 【規(guī)章】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02年4月29日頒布) 第十四條 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 盤山縣農村經濟局 | 1.受理責任:受理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對其材料的齊全性、合法性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逐級將推薦意見和材料上報。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2.審查責任:(1)自收到申請日起,在規(guī)定時限內進行初審。(2)對申請人基地進行查看。(3)對查看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針對申報條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見。 3.認證后管理責任: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由認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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