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太平河等4條河流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與保護范圍 劃界成果復核更正的通告》的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guī)劃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 (辦河湖函〔2019〕394號)、《遼寧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遼寧省河湖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通則的通知》(遼河長辦〔2017〕2號)的規(guī)定,盤錦市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已經(jīng)完成復核更正。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1.對太平河進行復核更正
2.對一統(tǒng)河進行復核更正
3.對肖家溝進行復核更正
4.對遼繞運河總干進行復核更正
三、文件的相關要求
1.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的禁止條例
2.水利水工設施管理與保護
3.劃界調整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原文:盤縣政發(fā)〔2021〕2號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太平河等4條河流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復核更正的通告
關于發(fā)布太平河等4條河流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復核更正的通告.docx
原文:盤縣政發(fā)〔2021〕2號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太平河等4條河流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復核更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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