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21〕75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遼河口生態(tài)經濟區(qū)管委會,遼寧新材料產業(yè)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經縣政府十七屆七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2021年縣政府業(yè)務工作績效考評操作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縣政府業(yè)務工作績效考評操作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縣政府系統(tǒng)“帶頭抓落實、善于抓落實、層層抓落實”專項行動,按照《盤山縣工作實績考核實施辦法》(盤縣委辦發(fā)〔2019〕81號)和《<盤山縣工作實績考核實施辦法的補充完善意見>的通知》(盤縣委辦發(fā)〔2021〕10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縣政府業(yè)務工作績效考評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范圍
(一)13個鎮(zhèn)(街道)
胡家鎮(zhèn)、甜水鎮(zhèn)、太平街道、得勝街道、高升街道、陳家鎮(zhèn)、沙嶺鎮(zhèn)、吳家鎮(zhèn)、壩墻子鎮(zhèn)、古城子鎮(zhèn)、羊圈子鎮(zhèn)、石新鎮(zhèn)、東郭街道。
(二)4個經濟園區(qū)
遼河口生態(tài)經濟區(qū)、遼寧新材料產業(yè)經濟開發(fā)區(qū)、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縣電商物流產業(yè)基地發(fā)展服務中心。
(三)32個縣政府部門(單位)
縣政府辦、縣發(fā)改局、縣教育局、縣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縣統(tǒng)計局、縣營商環(huán)境建設局、縣醫(yī)療保障局、縣氣象局、縣稅務局、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縣供銷社、縣招商服務中心、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縣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國家統(tǒng)計局盤山調查隊。
二、考評內容和方法
2021年度縣政府對各鎮(zhèn)(街道)、經濟園區(qū)、縣政府部門(單位)實行分類考評。考評采取百分制,其中,指標考核占80%、綜合評價占20%。由縣政府辦會同各考核主體部門制定考評指標和考核標準。
(一)指標考核
1.考評各鎮(zhèn)(街道)方法。指標考核滿分80分,由個性指標和共性指標兩部分構成,其中,個性指標40分,共性指標40分。
個性指標方面。重點考核2021年縣政府“三落實”專項行動任務和主要經濟指標。同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隨時將重點任務納入縣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共性指標方面。指標考核包括“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工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河長制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工作”“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政府公共節(jié)能工作”“網格管理運行”“村級公益性公墓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統(tǒng)計工作”“征兵工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18項工作。分別由縣政府辦、縣發(fā)改局、縣司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盤山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統(tǒng)計局、縣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縣網格管理中心、縣人民武裝部等部門組織考核。其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分別按4分權重計分;“河長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 “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工作”“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工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公共節(jié)能”“網格管理運行”“村級公益性公墓建設”“征兵工作”“基層統(tǒng)計”“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等16項工作分別按2分權重計分。
2.考評各經濟開發(fā)區(qū)(園區(qū))方法。指標考核滿分80分,由個性指標和共性指標兩部分構成,其中,個性指標50分,共性指標30分。
個性指標方面。指標考核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項目”“竣工項目”“簽約項目”“實際利用外資”“實際到位內資”“進出口額”“稅收收入”等8項主要經濟指標。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項目”“竣工項目”“簽約項目”分別按8分權重計分;“實際到位內資”“稅收收入”分別按5分權重計分;“進出口額”“實際利用外資”分別按4分權重計分;遼河口經濟區(qū)根據實際情況指標考核主要包括“簽約項目”“實際到位內資”等2項經濟指標。其中,“簽約項目”按40分權重計分,“實際到位內資”按10分權重計分。
共性指標方面。指標考核包括“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網格管理運行”“政府公共節(jié)能”“基層統(tǒng)計”等6項工作。分別由縣應急管理局、盤山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網格管理中心、縣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縣統(tǒng)計局等部門組織考核。其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分別按10分權重計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網格管理運行”“政府公共節(jié)能”“基層統(tǒng)計”等4項工作分別按2.5分權重計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計5分:引進世界500強企業(yè)項目;引進外資企業(yè)且當年到位資金500萬美元以上項目;引進且當年到位資金5億元以上項目;引進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且當年到位資金2億元以上項目;引進并當年解決就業(yè)200人以上的項目。
3.考評縣政府部門(單位)方法。指標考核滿分80分,由個性指標和共性指標兩部分構成,其中,個性指標40分,共性指標40分。
個性指標方面。重點考核2021年縣政府“三落實”專項行動任務和市政府績效平臺指標。同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隨時將重點任務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其中:市政府績效平臺指標得分占60%,“三落實”專項行動任務指標得分占40%;不承擔市指標的部門,“三落實”專項行動任務指標得分占100%。市政府績效平臺指標嚴格按照市績效考評細則和標準計分;“三落實”專項行動任務采取年度考核和過程節(jié)點考核兩部分計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過程節(jié)點占20%。
共性指標方面。指標考核包括“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工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網格管理運行”“政府公共節(jié)能”等11項工作。分別由縣政府辦、縣發(fā)改局、縣司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盤山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網格管理中心、縣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組織考核。其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等6項工作分別按5分權重計分;“網格管理運行”“政府公共節(jié)能”“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工作”等5項工作分別按2分權重計分。對不承擔共性指標任務的部門(單位),共性指標成績的按照平均分計算分值。
(二)綜合評價
對各鎮(zhèn)(街道)、經濟園區(qū)、縣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的綜合評價由縣政府領導評價、營商環(huán)境建設評價、創(chuàng)城工作、對上爭取資金和督考評價五部分構成,綜合評價滿分20分。其中,縣政府領導評價8分、營商環(huán)境建設評價5分、對上爭取資金3分、創(chuàng)城工作2分、督考評價2分。
1.縣政府領導評價。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鎮(zhèn)(街道)、經濟園區(qū)、縣政府工作部門(單位)“三落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年度各項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打基礎利長遠等潛績方面工作情況,對各鎮(zhèn)(街道)、經濟園區(qū)、縣政府部門(單位)按照30%、40%、30%的比例,分類確定“好”“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個等次,分別按照8分、7分、6分計算分值。
2.營商環(huán)境建設評價。直接采用縣營商局評價結果。
3.對上爭取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各部門對上爭取資金完成年度計劃任務比例情況分類確定三個檔次,分別按照3分、2分、1分計算分值。其中,第一檔為超額完成計劃任務20%以上的;第二檔為超額完成計劃任務20%以內的;第三檔為未完成計劃任務的。
4.創(chuàng)城工作。直接采用縣委宣傳部評價結果。
5.督考評價。縣政府辦根據各單位各部門落實完成“三落實”專項行動情況和工作成效,省、市政府對我縣的督查結果以及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等情況等予以評價。
三、考評結果
縣政府績效考評結果經縣政府研究審定后報縣委工作實績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納入縣委工作實績考核成績。
附件:1.2021年度縣政府業(yè)務工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xls
2.2021年度縣政府業(yè)務工作共性指標考核細則.xls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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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