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2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2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2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2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法規(guī)、政策。
(二)負責建立全縣統一的指揮調度體系和縣、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三級網格化管理體系,承擔全縣社會綜合管理和應急聯動等職能。
(三)負責推進實施全縣網格管理工作,分派或協調處理市下派、鎮(zhèn)(街道)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經濟區(qū)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民生網、“盤山網格”微信公眾號、各領域網格員采集、行風熱線等渠道上報的問題。
(四)負責對各鎮(zhèn)(街道)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經濟區(qū)網格管理服務中心以及縣直相關聯動部門處理問題情況進行催辦、督辦、考核等。
(五)負責對網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指導和培訓。
(六)負責全縣網格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及時收集、整理、上報重要緊急信息和突發(fā)公共事件,為縣委、縣政府及時處理、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服務、信息數據綜合應用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內設五個股室:綜合辦公室、受理處置股、績效考核股、機制外宣股、信息管理股;十三個鎮(zhèn)(街道)分中心機構:太平街道、得勝街道、高升街道、東郭街道、胡家鎮(zhèn)、沙嶺鎮(zhèn)、古城子鎮(zhèn)、壩墻子鎮(zhèn)、吳家鎮(zhèn)、陳家鎮(zhèn)、羊圈子鎮(zhèn)、石新鎮(zhèn)、甜水鎮(zhèn)分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2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1]123號)要求,納入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盤山縣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2年度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2表:2022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2年度支出總體情況表
公開04表: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公開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公開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公開09表:2022年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2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1]123號)要求:
1. 收入預算1486.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1486.53萬元。
2.支出預算 1486.53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90.80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29.8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15.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0.46萬元。
3.與2021年度預算比,收入增加484.01萬元,增長48.28%,原因是項目增加。支出增加484.01萬元,增長48.28%,原因是項目增加。 與2021年度預算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484.01萬元,增長48.28%,原因是項目增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484.01萬元,增長48.28%,原因是項目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
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21年度減少0萬元。
三、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8.17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2.6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其中:辦公費16.82萬元、印刷費1萬元、手續(xù)費0.3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總額 226.29 萬元,其中,流動資產93.93萬元,固定資產132.36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0平方米,價值0萬元;共有車輛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0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2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21]123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49.10萬元。
政府購買服務分項目如下:
1、系統維護服務費49.1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2年已編制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特定目標類的項目績效0個,實際編制特定目標類項目績效0個,涉及資金0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yè)運行(項):反映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yī)務室等附屬事業(yè)單位。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qū)治理(項):反映開展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鄉(xiāng)村便民服務)、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服務能力建設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qū)治理工作的支出。
14.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事業(yè)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類):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yè)年金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款)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方面的支出。
18.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事業(yè)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事業(yè)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y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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