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通報來了!拒服兵役后果很嚴重
一、基本情況
陳童,男,身份證號2111**********2212,盤山縣甜水鎮(zhèn)青年。2023年春季征兵過程中,該青年自愿在全國征兵網報名應征,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訓練合格后,符合服役各項條件被批準入伍,并自愿簽訂了《入伍承諾書》。
陳童入伍后不久,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向所在部隊申請,表示不愿在部隊服役,經所在部隊和縣、鎮(zhèn)兩級人武部及家長反復教育引導,并已告知其拒服兵役的嚴重后果,仍拒服兵役,最終被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予以除名。
二、處罰決定
陳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構成了拒服兵役的違法事實。為嚴肅法紀、警示他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關于印發(fā)〈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將陳童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處罰:
1、取消陳童義務兵優(yōu)待,并按照2023年盤山縣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兩倍罰款,由甜水鎮(zhèn)政府執(zhí)行,罰款數額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罰款上交縣財政局。逾期拒不繳納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不得將其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由縣委組織部、人社局負責。
3、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出國(境),由公安局負責;兩年內不得升(復)學,由縣教育局負責。
4、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縣財政局協(xié)調中國人民銀行盤山縣支行負責。
5、將陳童作為違反兵役法規(guī)的反面典型,通過政務網和報紙向社會通報,由縣委宣傳部負責。
以上條款中涉及負責進行處罰實施的相關單位,于本通報印發(f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罰,切實起到懲前毖后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盤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