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協(xié)盤山縣十一屆二次會議第30號建議的答復
呂陽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使農用三輪車上牌并合理上路》的提案已收悉,現(xiàn)在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縣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監(jiān)督。收到您反映的問題后,盤山縣局領導高度重視,針對您提出的建議進行了調研。
就您提出的提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在2017年7月28日“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819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指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范疇;“超標電動兩輪車以及電動三輪、四輪車屬于機動車”,應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按照“關于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819號建議的答復”,“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盤山縣公安局已經(jīng)指令交通管理大隊授權各鎮(zhèn)街派出所開展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業(yè)務,并且是免費辦理。
“超標電動兩輪車以及電動三輪、四輪車屬于機動車”。這類車輛及其生產企業(yè)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車輛各項技術指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能按照《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4號)予以登記。
盤山縣公安局將積極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密切關注國家發(fā)布的關于超標電動兩輪車以及電動三輪、四輪車最新政策,切實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監(jiān)督,我們將盡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為群眾提供安全、暢通、有序的出行環(huán)境。
盤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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