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糧食局便民事項目錄
盤山縣糧食局便民事項目錄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實施主體 | 責任事項 | 備注 | |
項目 | 子項 | ||||||
1 | 其他行政權力 |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 | 無 | 【規(guī)范性文件】《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號令) 第五條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糧油倉儲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標準,組織儲糧安全檢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糧油倉儲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yè)務類型、倉(罐)容規(guī)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固定經營場地,并符合本辦法有關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二)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 |
盤山縣糧食局 | 1.受理責任:(1)公示備案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糧油倉儲備案單位備案申請受理通知書》。(3)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備案單位10個工作日內修改補齊相應資料;逾期未補齊的視為自動撤銷備案。(4)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出具《糧油倉儲備案單位備案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審查責任:(1)材料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審查結果。(2)現場核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審查結果。 3.決定責任:(1)符合規(guī)定條件,經負責人審批,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頒發(fā)、送達《糧油倉儲單位備案證》。(2)不準予備案的,出具《糧油倉儲備案單位不予備案決定書》。 4.事后監(jiān)管責任: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履行對糧油倉儲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證》有效期3年,每年3-5月實行年檢。并將備案匯總信息報市級備案機關。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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