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各鎮(zhèn)(街道)權責清單》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jù)
為全面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通知》(遼委辦發(fā)〔2022〕4號)和《中共盤錦市委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做好事業(yè)單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厘清縣直部門和鎮(zhèn)(街道)兩級權責邊界,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切實規(guī)范鎮(zhèn)(街道)權力運行,減輕基層負擔。
三、主要內容
鎮(zhèn)(街道)職責準入遵循“嚴格程序、依規(guī)準入,權責一致、完善保障,配套銜接、動態(tài)調整”的原則。縣直部門派交鎮(zhèn)(街道)履行的工作職責,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條件進行準入審核。對于經審核準入的工作職責,要落實保障措施,提高鎮(zhèn)(街道)承接能力。鎮(zhèn)(街道)職責準入制度要與權責清單相互銜接,實行鎮(zhèn)(街道)職責動態(tài)管理。
建立鎮(zhèn)(街道)職責準入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對鎮(zhèn)(街道)職責準入事項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審核。縣委編辦、縣營商局、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衛(wèi)健局等相關部門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h委編辦和縣營商局負責聯(lián)席會議日常工作。
原文:盤縣政辦發(fā)〔2022〕67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各鎮(zhèn)(街道)權責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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